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19 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政策指南    |      2019-11-29

为积极鼓励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推进区块链场景应用的全面展开。现开展 2019 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题一:产业融合

1.区块链+金融

针对传统金融存在的诚信体系和信任机制缺失、交易结算时 间冗长、中介服务成本高昂、安全性欠佳等痛点问题,利用区块 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研究简化金融服务、管理流 程、支付交易等场景的应用,重点支持跨境支付、贸易金融、积 分互通等场景,提高产融对接效率。

2.区块链+ 5G 智慧交通

针对《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 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的要 求,应用区块链和 5G 技术,构建去中心化可信的新型智慧交通区块链平台,开展车联网智慧交通场景应用。实现将车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节点数据经由 5G 通讯模块上链,通过 5G 网络保证海量数据传输的高速率和低时延,实现车与车、车与电子站牌、  车与云端互联,通过车载智能终端与智能路侧系统有机结合,通 过共识机制推动车联网更加可靠,实现认证存储,构建统一的感 知、计算、交互及决策平台,实现车辆联网数据在不同管理部门 及企事业单位间的安全可信地共享,为智慧交通的实现及交通大 数据的新商业模式运用提供基础性的支持。须在地市一级公共交 通系统实现落地应用示范。

3.区块链+教育

融合应用可信教育数字身份技术与区块链技术,构建涵盖 “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全教育阶段的终生学习可  信档案服务平台,实现教育电子档案的“防篡改、防抵赖、可追  溯、具有法律效力”等应用要求,实现电子档案的可信共享与安  全访问。支持依托区块链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区块链人才培训基  地,在建立可信的教育培训人才档案等领域展开应用示范。重点  支持基于可信教育数字身份的“可信教育电子证照、可信考试成  绩证书、可信教育电子奖状、可信教育培训电子证书”等应用场 景融合的项目。

4.区块链+工业互联网

针对传统工业互联网存在的数据监管成本高、数据易丢失、安全性低等问题,研究区块链赋能工业互联网的创新路径,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等环节数据打通,加强多主体之

间的协作共享,重构具有区块链理念的企业价值流转和信息流转 方式,解决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价值互信问题。

专题二:应用创新

1.区块链+确权交易

结合文化艺术、数字版权、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研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确权、交易及维权系统平台,支持内容登记、鉴证、查询、交易等全流程服务,解决实际场景交易中的造假问题,建立确权和信任,做到各方可信的确权与交易,简化其确权和交易的过程,优化维权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区块链+公租房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要求,研究基于 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集成的公租房基础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实 现房源管理、资产管理、租户管理、巡查管理等功能,引进采用 分布式存储、智能合约、密码学等技术的物联网智能锁设备,提 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技术, 搭建包含监管部门、业主方、物业方等多个节点,便于公租房相 关联的各管理部门相对公开、透明的处置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审核机制,构建租赁情况动态跟踪,杜绝违规 使用公租房情况,促进公租房资源的优化分配。

3.区块链+数据治理

利用区块链技术高安全性、去中心化、分布式共识等特点, 从技术手段上解决不同行业存在的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的问题;研究构建全过程的数据采集、数据授权和数据管理等环节服务, 提供实现优化数据上链,增强数据可信度,提高企业沟通效果, 解决数据安全、数据权属问题,实现数据开放的“多元共治”,推  动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面向医疗、生物医药、制造业、人工智 能等领域展开应用示范。

4.区块链+防伪溯源

研究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溯源服务平台,实现商品信息全 程实时溯源,形成信息和价值共享的链条,探索融合物联网技术,  满足对商品的溯源验真需求,解决产品流转过程中的假冒伪劣问 题,解决传统溯源中存在的信任问题。面向食品、农产品、药品、 跨境商品等领域展开示范应用。

专题三:粤港澳大湾区

1.区块链+营商环境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打造宜居宜业 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的战略目标,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研究基于 区块链技术的跨境人才资源流动互认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粤港澳 大湾区人才在专业资格、人才教育履历、社会保障等的互认互通,  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示范应用;支持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及思 维理念的企业孵化培育平台,发挥大湾区内区域政策错位优势, 打通企业孵化的全链路,减少粤港澳大湾区各要素流动阻力,促 进区块链创新资源的有效流动和配置优化。

2.区块链+物流

利用区块链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 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物流环节实现数据交互, 实现各物流参与主体节点的高效衔接,研究推动粤港澳海关监管 互认,实现快速通关,建设物流信息共享衔接机制和大数据平台 支撑,推动传统物流业务的数据链重构,从而实现物流体系高效 运转,提高物流企业协作水平,实现物流业的错位发展和协作能 力,破除行政区划壁垒和阻碍,实现区域内融合发展、错位发展 和物流要素自由流动。重点支持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物流、 冷链物流场景应用示范。

 

二、组织方式

(一)发布申报指南

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d.gov.cn) 发布 2019 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申请与入库

申报单位根据《2019 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征集区块链应用项目,建立区块链应用项目库。基于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特点,每年度区块链应用项目库均为新建,当年度未出库的项目在下一年度需要重新入库。

(三)出库与立项

区工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 结果经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019 年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拟立项项目,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公布2019 年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名单,正式出库实施。

(四)验收与兑现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向区工信主管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工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 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兑现申 请资料,按项目实际投入经费(以验收结果为准)的 30%享受应用奖励,每个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支持 30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经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认定的区块 链企业或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 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经营运行良好,具备实施项 目所需的资金、人员、技术、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具有 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 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三)申报项目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 产业发展办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区块链特色的中  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具备先进性,具有一定的场景应用规模数量,区块链场景应用示范效果明显, 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 3 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 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 效益等。

(四)项目实施地在本区范围内。

(五)项目实施周期为 10 个月。

(六)“粤港澳大湾区专题”须由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的具有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联合申 报,其中粤方单位牵头,港澳有关单位联合共建、实质性参与。

(七)在规定项目建设期内,项目投入经费不低于 300 万元。

 

四、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主体单位牵头申报和实施 项目 1 项,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和实施项目 1 项。不得通过重新设立而重复申请应用奖励,也不得通过恶意分拆注册多家企业 或机构而分别申请应用奖励。

(二)项目合作单位中,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 关系不在本区的单位仅限一家,且只限于技术支持。

(三)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本区 级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 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并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五)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 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纸质申报书要求项 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齐全,签名、 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 A4 纸双面打印胶装。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属联合申报,合作单位同时提供);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6.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7.项目合作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如项目存在合作单位提供);

8.其他证明资料。

(二)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书中明确项目申报单位与合 作单位的合作内容,包括合作各方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分配、 经费分配、收益分配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按要求提供 合作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

(三)项目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  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项目组成员中的国外、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 附上国外、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 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并对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 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 3 年内申报本计划项目的资格, 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记录不 良信用并通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立项出 库后,项目申报书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 提交至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区工信主管部门将征集的申报材料纳入区块链应用项 目库,并区工信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 性评审,出库实施。

 

、申报时间

指南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