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11-29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装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东莞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统称为《指导目录》),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产品已形成批量销售,2019年度销售台(套)数为3台(套)(含3台(套))以上;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为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首台(套)装备认定。认定申请截止时间到2019年12月6日。

(二)申请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获认定为2019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企业申请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截止时间到2020年1月31日。

(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未在“企莞家”注册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登记注册。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申报指南相关附件表格